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及《赤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新增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报名期限等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天义城区非农业户口;
2.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
3.无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城镇保障住房租赁补贴:
1.两口及两口人以上家庭只有一个人享受低保的,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2.已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再享受房屋租赁补贴;
3.人均自有住房面积超出15平方米;
4.按照规定不得申请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两份;
2.民政部门出具有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申请人所租赁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两份;房屋出租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两份;
5.如申请人家庭有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6.婚姻状况证明;
四、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享受低保所在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受理机关)领取并如实填写《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个人相关信息,申请人填写完毕后按规定的时间交回受理机关。
2、受理机关收齐资料后负责到民政、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有关内容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天义镇政府。
3、街道办事处、天义镇政府进行复核,复核后经公示无异议报宁城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
4、宁城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宁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五、2018年新增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报时间
2018年4月9日-6月9日为报名期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享受低保所在社区领取表填写完毕交回受理机关,逾期不予办理。
宁城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4.3